民政部设立举报邮箱欢迎社会公众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举报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时间:2016-08-18 15:27
近日,民政部发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就民政部门受理对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进行了具体规定。为严厉查处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民政部现设立举报邮箱,接收对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义及跨省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举报人投诉举报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的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1.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2.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3.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二、为了利于及时对上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须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三、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