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2017年贯彻落实《法治
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情况的报告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时间:2018-03-01 15:08
2017年,民政部继续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任务措施分工方案,扎实开展工作,民政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9月,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督察要求,民政部报送了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情况的报告(民函〔2017〕235号)。 按照《实施纲要》关于报告年度进展情况的要求,现将民政部2017年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深化民政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缩短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时限,除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注销登记、名称变更登记和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因情况复杂等特殊原因,仍需在法定审批时限内进行审批外,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均已实现当场申请、当场办结、当场出证。对所登记的涉外社会组织,除社会组织成立、注销、名称变更和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外,住所、资金等变更登记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
(二)试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按照《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国办发〔2015〕92号),继续开展国务院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工作。编制完成《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专项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对外公布。发布办事指南和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进一步推进相关权责事项规范透明运行。
(三)加强相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联合多部门起草慈善捐赠、婚姻登记领域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建设,联合国土资源部制定《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7〕188号)。组织建设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民办函〔2017〕252号)。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经使用系统开展志愿者实名注册、志愿服务记录等工作。发布《民政部关于赋予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项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14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7〕624号),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梳理完善我部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的信息资源数据项,并在该平台发布全国性社会组织年检信息和变更登记信息2000余条。加强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婚姻登记数据库建设,已与最高人民法院就婚姻信息共享查询事宜达成意向。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项目(民政部建设部分)、“慈善中国”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等建设,为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提供技术支撑平台。完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项目建设试运行工作,并定时推送婚姻、殡葬类相关数据;完成民政部建设部分的档案整理工作和视频宣传片制作工作;会同公安部下发《关于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四)履行相关社会治理职责。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制定《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联组办〔2017〕4号)、《关于督办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联组办〔2017〕34号)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2017年工作要点》(联组办〔2017〕24号),联合发展改革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7〕1086号),积极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关系,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民政部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推动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4号),会同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制订《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国减办发〔2017〕5号)。深入研究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政策措施,推动制定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推进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加快民政业务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发布《结婚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等28项民政行业标准和《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等5项民政设施建设标准。积极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确定41家民政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取消了婚姻收养登记收费。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2017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工作项目共立项474个,其中全国性社会组织项目38个,地方性社会组织项目436个,主要涉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专业社工服务等领域,立项总资金18630万元,直接受益上百万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国务院颁布《志愿服务条例》。联合国家档案局、农业部出台《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12号)。单独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银监发[2017]37号)等规范性文件。
(七)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2017年4月,联合中央宣传部、外交部等8部门正式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发〔2017〕77号),明确社会智库发展基本原则、规范管理、发展环境、自身建设等内容,对社会智库助力政府决策科学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出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意见的有关文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八)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国法秘协函〔2017〕74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等文件要求,完成30多件行政法规、50多件规章、200多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九)加强合法性审查。印发《民政部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民办函〔2017〕187号),明确建立以政策法规司公务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通过部内司局评审、部党组会议审议,确定了2017年度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10名行政法、社会法领域知名度较高的学者为法律顾问专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出台《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明确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对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开发、投入使用全国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系统,实现案件办理程序流程化、案件处理过程信息化和执法监察信息共享化,提升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十一)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按照《民政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民办函〔2016〕342号)的要求,完成对2016年度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2017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为13名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了执法证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十二)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严格填报责任制、受理转交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2017年,共组织719名领导干部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做到了该填必填、应报尽报,未出现迟报、未报的现象。
(十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出台《民政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民函〔2017〕226号),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出系统部署。编制《民政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定并推进实施《民政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配合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等相关文件制定工作。全面推进我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好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等工作。全年共接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3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40件,目前已办结434件。共办理各类行政应诉案件54件,其中一审27件,二审27件。目前一审审结26件,胜诉23件,撤诉3件;二审审结24件,胜诉22件,败诉1件,撤诉1件。
(十五)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加快推进“民政阳光信访”建设。2017年3月,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上线试运行;4月,民政部网上信访平台对外开放;7月,制发《民政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民办发〔2017〕22号)。依托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加大对部本级接收的来信、网信书面告知答复工作力度。全年共出具书面告知答复文书2052件;督促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十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在任职培训、初任培训中开设民政法治建设相关课程,将全国民政法治工作培训班、行政执法及复议应诉专题培训班列入年度部培训计划。组织完成2017年对新入职和已经在岗的民政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实施1次全国性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利用“民政部机关公务员在线学习平台”,设置学法用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培训课程,抓好公务员日常法治学习。研究制定《民政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组织2017年度新任职和轮岗交流的90余名司处级干部参加宪法宣誓仪式,督促新任职干部谨记誓言、恪守承诺,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
(十七)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印发《民政部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民组字〔2017〕5号)及分工方案(民办发〔2017〕10号)。明确部党组书记、部长是部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部党组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法治建设任务,各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从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决策、带头依法办事、完善学法用法制度等方面细化职责和任务。
(十八)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持续实施“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制度。在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中增加“述法”内容,把依法行政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全国各地落实年度民政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十九)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印发《民政部参加“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工作方案》。开展养老服务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商请中央宣传部协调中央电视台《夕阳红》、《人物》栏目制作播出专题节目。组织开展向时代楷模许帅同志学习系列活动,推出50余名基层民政工作者典型事迹报道。积极策划福利事业公益广告制播工作,营造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良好舆论氛围。
2018年,民政部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落实《实施纲要》任务措施分工方案,认真做好各项有关工作。一是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基本民生保障、相关社会治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水平。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起草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具体政策措施。三是加快民政领域重点立法进程。推动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推动制定或修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坚持立改废释同步推进,不断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四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公正实施。五是提高民政干部法治素养和能力。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引领和规范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民政部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