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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兆伦同志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7-06-02                     编辑:李庆禹   
 
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项兆伦
(2017年5月12日)
同志们:
  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系列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因地因事制宜,创造性地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探索和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我们十分关注各地的探索和实践,经常通过实地调研和信息交流,深入研究,并在制订政策和部署工作时借鉴吸收。刚才6个省市文化行政部门介绍的经验,让我们很开眼界,很受感动,很受启发,值得我们认真学习。我讲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2016年工作情况
  2016年,我们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围绕“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的指导思想,深化非遗理论和规律研究,积极稳慎探索实践,着力落实重点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推动非遗工作呈现新的局面。突出的是四个方面:
  (一)以传承能力为主要内容的非遗保护能力建设提上日程
  我们充分认识到面对人类历史上最深刻、最迅速的生产生活方式巨变,很多非遗项目得以形成与存续的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改变。这种历史背景下的非遗保护工作,必须在努力维护非遗存续条件的同时,把正确应对环境变化、实现非遗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政策研究和制订的优先方向,把提高传承和实践能力作为重中之重。经过深入调研,文化部启动了非遗保护的又一项战略性和基础性工作:能力建设,即帮助传承人群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
  2015年暑期,我们决定以传统工艺为重点,联合教育部启动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试点,为非遗传承提供大学的学术和教学资源支持。基本要求是帮助非遗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强基础,是加深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了解,加深对本地、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认识和理解,当地人知当地文化;强化对所持项目知识、技艺和流变脉络的认识与把握,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拓眼界,是了解时代变迁带来的审美变化和社会需求变化,了解国内外行业动态。增学养,是丰富文化、艺术、材料等方面专业知识,掌握一些新的工具和方法。2016年,参与高校扩展至57所,举办研修、研习、培训班160期,加上各地的延伸培训,已有近万名传承人和从业者参加了研培。这项工作受到传承人群的普遍欢迎,日渐显现提高传承能力、扩大传承人群的多重效应。学员们十分珍惜国家提供的培训进修机会,每个班都有中午不离教室、深夜还在钻研创作的感人事例。研培实践的结果,是非遗的持有者和从业者增长了学识,拓宽了眼界,提高了技艺,并且对所持项目的文化内涵有了更深的领悟,对自己手艺的价值和潜力有了更强的自信。很多学员都有这样的体会:从来没敢想,原来自己可以比现在做得更好,能做的东西可以比现在更多,表现的手法可以比现在更丰富,传统的东西也可以受到现在的消费者欢迎。一些学员回去后又自己办班,把学习所得让其他传承人分享; 有的则办起了合作社,带动更多的人传承非遗,起到了培训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越来越多的传承人希望能有参加研培的机会。很多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既积极参加教学授课,也踊跃参加研修研习。他们对这项工作的参与热情和高度认同,还来自亲身的经历和体会。有的代表性传承人现身说法:当年如果不是参加了国家组织的进修培训,早就改行了。一些行业协会的负责同志说,这种大规模研培如果早做十年,中国传统工艺和工艺美术的发展会远远超过现在的水平。参与高校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教学。有的少数民族班次,老师要讲两次课:先给翻译讲,再给学员讲。他们普遍认为,这项计划不仅给传承人群提供了实际帮助,也促进了大学与社区的互动,对于丰富学术积累、提升学科和专业建设水平、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增强文化传承和创新能力,意义重大。
  对于实施研培计划,我们是既积极又稳慎的。研培计划的工作基础来自六个方面:一是非遗项目实际存续状况和非遗传承人群所处境遇;二是文化传承历史和众多相关案例;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支持和帮助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及工艺美术大师成长的经验;四是十多年来非遗保护工作的丰富实践和经验;五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相关文件关于非遗保护的理念和原则;六是国际非遗保护工作经验。
  这项工作的积极而稳慎,还体现在是从传承人群多、能够带动千家万户的传统工艺起步的。其它几个门类,怎么做还没看准,就先不涉及。今年准备对传统表演艺术的研培做些探索。从试点启动以来,我们走访了所有参与高校。我自己先后走访了20多所院校的近50个研培班,实地听课,与老师、学员座谈。对第一批试点高校和今年新参加的高校,我们和相关专家一起,专门在上海大学和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各用了一个整天,逐个讨论审议各校的教学方案。2016年暑期,专门部署所有参与高校,组织研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教师,深入学员来源地,大范围回访学员,评估研培成效,撰写并提交回访报告。很多高校反映,大范围回访学员,在他们做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中是极少见甚至没有过的。与此同时,委托中国非遗保护中心两次对研培工作开展了全面评估,发布了评估报告。各方的评估都认为,研培工作理念正确,实践有效,传承人群需要,具体实施需要完善,研培方向必须坚持。这一年,我们走访了上百家作坊和合作社,与上千名代表性传承人和普通从业者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有的传承人热爱手艺却生计窘迫,自己愿做但家人反对,对未来能不能坚持下去没有信心。我专门到当地去上门走访,面对面了解和研究症结所在。这些接触,让我们更真切地了解到传承人群的生存状况,也更真切地感受到他们对外界帮助的渴望和珍惜,更深切地意识到实现非遗可持续发展必须把传承能力建设放到重要位置。
  为凝聚和扩大共识,推动非遗保护事业继续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去年以来我们着力加强了非遗保护理念和原则的宣传,解疑释惑。我们在光明日报刊发了整版的答记者问,详细介绍研培工作的起因、目的、具体内容和预期目标等。在中国非遗博览会期间,专题展示了各高校的研培成果,举办了讨论相当务实的传统工艺振兴论坛。针对一些曲解和误读,撰写了《正确认识非遗,是正确有效地保护传承和发展非遗的前提》的文章,经部党组批准在媒体发表。文章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着重澄清了一些重要的理念和原则问题,包括:非遗不是文物,非遗是在能动的实践中传承发展的文化传统;非遗保护的基本立足点是确保非遗的生命力,实现可持续传承和发展;非遗保护的政策和措施要有利于增强传承活力与后劲,有利于保持和扩大传承人群;要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他们获得收益的权利,创造性表达的权利,学习和受教育、受培训的权利;要努力实现传承非遗与改善生活、丰富生活的统一,提升年轻一代参与非遗传承的积极性。连续举办四期《公约》培训班,扩大非遗保护工作者和研究者对非遗保护正确理念的共识。现在,研培计划已经写入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我们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定力,以更加细致、更加扎实的作风,坚持不懈把这项非遗传承人群迫切需要、衷心欢迎,对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至关重要的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二)积极开展振兴传统工艺的多种探索,研究制订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我国传统工艺门类众多,涵盖衣食住行,遍布各族各地,既承载了传统文化的精神,又是重要的就业领域。我们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牵头研究制订了《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这一计划。在起草过程中,我们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措施,使计划制订工作牢牢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我们支持相关企业、高校、机构先后在新疆哈密、湖南湘西、贵州雷山、青海果洛、安徽黄山设立了传统工艺工作站,在尊重当地文化、尊重民族传统、尊重手工艺人的基础上,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恢复和弘扬优秀工艺和元素,发展富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和品牌,培养传统工艺队伍、增强发展后劲,并形成可推广的经验。驻哈密、湘西、雷山工作站的企业已会同当地手工艺人开发出数百款运用当地民族元素的新产品。随着订单的进来带动手工艺人收入的增加,这些地方传统工艺的传承队伍扩大了,年轻人开始加入进来。一些传统技艺项目在增加收入、扩大就业中得到新的复兴。
  (三)积极探索建立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和非遗保护项目的绩效评估制度
  我们组织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对部里和司里直接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主动开展自评估和委托第三方评估。启动了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情况的绩效评估,已在网上公布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评估报告。评估加公布,将成为非遗项目绩效考评的制度性安排。在对研培计划开展两次评估的同时,又对2013年和2015年部署的抢救性记录工作,分别开展了总结评估和中期评估。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递交了急需保护项目的中国政府履约报告。这些评估工作对于及时发现问题,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与操作规程,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四)持续加大保护力度,着力支持传承活动
  部署开展新一批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开展工作培训,组织编写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补助经费由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至2万元,不少地方也相应增加了补助。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认定工作。为促进非遗传习,鼓励传承人收徒授艺,以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重点,增设了一批非遗传习点。遴选219个项目纳入“十三五”时期国家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依托传习中心、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保护利用设施等开展的传习、展示、展演实践和丰富多彩的非遗进校园活动,提升了公众对非遗的关注热情和参与感,并日益成为社区文化的亮点。安排专门资金支持传统戏剧和民俗类项目,相当一批传统表演艺术项目及传承团体获得新的生机。与住建部等部门共同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传统村落保护与非遗传承复兴有机结合,相得益彰,正在形成新的趋势。启动新一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工作,加快现有实验区规划制订和论证批复,非遗的整体性保护得到有力推进。
  另外,2016年的非遗会展,更加注重体现非遗的实践性。第四届中国非遗博览会新设置了学术成果展、研培计划成果展、传统工艺大赛、民歌大赛等专题板块。
  第二部分,关于当前非遗保护工作的几个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悠久的传承历史,由政府直接主导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非遗保护工作则是一项比较新的事业。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要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进行保护。其中的文化遗产主要指古迹、建筑群、遗址。随着保护工作的推进和认识的深化,人们意识到那些“无形的”(intangible)、世代相传的、活态的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也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有相应的保护规定。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1985年和2004年批准了这两个公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施行。
  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瞩目成就,正在迈上新的台阶。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实践的深入,对非遗本身及非遗传承规律的认识还在深化中,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还在探索拓展中,政策和制度建设也在充实完善中。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
  (一) 关于非遗的本质特征和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
  非遗的本质特征是:“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公约》的这段定义有三个关键要素:
  一是“世代相传”,强调这种文化遗产是现在还在延续的,而不是已经失传或被时代舍弃的。申报人类非遗代表作时,要求重点说明:“当前该非遗项目对其所在社区的社会文化功能和意义”。
  二是“互动”和“不断地被再创造”,强调非遗是能动的实践。这是非遗与文物的本质区别。跟什么“互动”?跟自然和历史的变迁互动,跟社会环境和社会需求互动。什么是“再创造”?是在传承实践中不断形成与当时环境相适应的内容与形式。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的非遗将在保持历史传统的同时,越来越多地融入现代生活的内容,反映出文化的延续发展。
  三是“认同感”和“持续感”。强调非遗的传承实践不仅能让相关的人群体验到共同秉承的传统,同时也能够让人们持续地感受到文化多样性仍在丰富,人类创造力的源泉仍在奔涌,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这里要注意到:多样性和创造力,不仅指过去形成的遗产是多样和富有创造力的,也是指现在与今后的传承同样是多样和富有创造力的。
  非遗还有一个重要特征: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贯穿遗产认定、保护和传承的始终。《公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定义非遗时,都用了一个关键词:“视为”。《公约》的表述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这两个“视为”,指出了非遗的价值认定主体,即:某种文化现象或表现形式是不是某个民族或社区、群体及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取决于他们自己是否认同。缠足不能被认为是非遗,不仅因为它是已被抛弃、没有任何当代价值意义的历史旧习,也因为它是强加给持有者的,从来就没有得到持有者的真正认同。
  (二)关于非遗保护的对象
  中国剪纸技艺是历史悠久、流布广泛的非遗项目。中国剪纸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不是因为我国历史上留下了很多剪纸图案,而是因为剪纸活动深深融入了中国老百姓的社会生活和情感表达,是很多地方社区和民众生活的一部分。厘清了这一点,就不难把握非遗保护的对象以及政府在剪纸项目保护中的角色定位,即:保护和培育这种大众文化生态,支持开展剪纸活动的习俗和社会实践,让中国的剪纸传统及其技艺在当代生活中得到延续和发展。至于是沿用过去的图样,还是创作新的题材,是传承人或爱好者在公序良俗规范下的文化表达权利。历史上形成的丰富多彩的剪纸题材和样式,显示了中国百姓浪漫的想象力和多样化的创造力。同样,今天和明天的剪纸出现哪些新的题材和样式,也将继续反映广大剪纸传承人和爱好者的想象力与创造力。
  保护非遗,最根本的是保护传承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根据《公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safeguarding)措施主要包括认定、记录、建档、研究、保存、保护(protection)、传播、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弘扬和振兴等环节。这些环节构成了确保非遗生命力的完整保护链条,体现了保护措施和保护效果的深化。
  一个非遗项目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可以主要从以下六点加以判断:
  1. 实践活动是否持续并富有活力;
  2. 基本实践方式,如手工技艺之于某些传统工艺项目,是否得到保持;
  3. 基本文化内涵是否得到尊重;
  4. 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是否得到弘扬;
  5. 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实践、传承及再创造权利是否得到尊重;
  6. 传承人群是否得到保持乃至扩大。
  (三)关于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非遗保护
  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非遗保护命题,本质上是文化传承如何应对自然和社会环境变化的挑战。政府要谨慎处理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努力保持文化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平衡,悉心维护和改善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条件。要切实防止和纠正不尊重文化遗产、轻视社区文化传统、损害传承人群权利的行为。对传承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传承面临严重困难的项目,应及时组织记录其核心内容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独到技艺,以利其他传承人学习借鉴和研究,或在适当环境下实现复兴。
  非遗保护工作有一个重要理念:见人见物见生活。要支持非遗实践回归社区,回归生活,让非遗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体现和传承。在传统村落和历史街区建设中,要尽量避免大量迁出原居民,人为切断非遗传承人群与当地民居、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有机联系。要采取多方面措施,帮助传承人群提高传承能力和当代实践能力,扩大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非遗的认知和参与,努力扩大优秀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习人群。
  (四)关于传统知识、技艺的增长和文化传统的丰富与发展
  传统知识和技艺同样是在长期实践中从无到有,从单一到丰富,逐步积累增长的。这个过程没有止境。一代代传承群体和个人或潜心钻研体悟,或与人切磋互鉴,或外出游历取经,在学习、交流和实践中参悟要领,取长补短,推陈出新。一种知识或技艺从甲地流传到乙地,被乙地消化吸收并增加新的元素,再流传到其他地方甚或回到甲地,在这过程中新的技艺、作品、风格、流派和门类不断涌现。正因如此,我们今天才能领略到优秀传统文化的多姿多彩,蔚为大观。只要传统还在发展,就不能人为规定某一个时间节点的知识和形态是传统的终点。
  再从中外文化关系史乃至人类文明发展的视野看,文化传统的丰富与发展,与不同地域、民族的人员和生产技术流动密切相关,与不同文化、习俗、消费偏好的互动交流密切相关。在社会生活变化较小、人员流动较少的时代,传统的变化就相对缓慢;在社会变迁剧烈、文化交流深入、贸易活动频繁的时代,传统的变化就相对明显。而开历史先河的重大文化发展创新,往往出现在变化的时代。因此,看待非遗面临的时代挑战,需要有大的历史观。在发生重大历史变迁的时代,文化传统既面临遭受冲击、加速消失的现实威胁,同时也面临承上启下、继往开来、产生文化史上标志性风格或作品、产品的历史机遇。不尊重遗产、不注重保护遗产、歪曲遗产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的做法,会导致遗产遭到损失和破坏;禁锢和扼制遗产持有者的创造性表达权利,也会窒息文化传统的生命力,错失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宝贵机遇。
  (五)关于能力建设和传承人群的学习与传承创新
  能力建设直接关系非遗在时代变迁中的可持续发展。传承人群的传承与实践能力包括对本地区、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认识深度,对非遗项目知识和技艺的掌握程度,进行再创造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也包括在一些非遗项目传承实践中获得相应经济收益的能力。帮助传承人群获得和增强这些能力,是有效保护非遗、确保非遗生命力的战略措施。关于传承人群的学习与传承创新,有四个重要问题需要厘清:
  1.非遗的传承人和所有人一样,都有学习新知识的权利。并不因为是传承人就不需要学习,更不是承担了传承的义务就必须放弃学习新知识的权利。虽然现实情况是不少传承人教育程度不高,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传承人群的自身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在不远的将来,我国许多非遗项目的传承将主要由受过学历教育的人群来承担。将文化传统的传承发展视为与现代教育不相容,是对非遗保护的误读。《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特别鼓励”:“在高等院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促进开展跨学科的科学、技术和艺术研究活动”。
  2.保持非遗项目的传统特色与传承人学习掌握新知识不是对立关系。剪纸、年画、泥塑、面花等传统手工艺术,其表现往往有较强的象征性。帮助传承人获得一些材料、色彩、构图、造型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一些新的辅助工具和方法,不是要改变他们的艺术表达习惯,而是帮助他们加深对所持项目技艺特点的理解,提高对材料、色彩和图案、结构的把握和运用能力。俗话说,艺不压身。多一门知识,就多一份技艺精进的可能;多一项技能,就多一片发展的天地。很多卓有成就的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都有过在大学学习和参加高水平培训的经历。
  3.很多传承人不是不想接触新的知识和信息,而是没有条件接触;不是不愿改进材料、提高技艺,而是不知道去哪里找更好的材料,学更好的技艺。有的剪纸艺人剪一头牛很像,剪一匹马就不像,是因为他看的牛多,见的马少,也没有专门学过画马,欲求其真而不得。有的农村妇女照猫剪虎,不是这位妇女喜欢用猫去表现虎,而是她受种种条件所限,没有机会看到真虎。我们不能为了照猫剪虎的“原汁原味”而不让她看到真虎,也不能为了这“原汁原味”要求她的女儿、孙女,都只能照着猫剪虎。去年底到北京一家服装企业研习的一批湘西绣娘,看到竟然有这么多颜色的线可用,都很有感触。有的绣娘说:现在大红大绿的颜色也是受材料的影响,因为当地农村只能买到很少几种线,想绣什么颜色也做不了。在国家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成果惠及城乡各地时,传承人群能不能获取新知识和信息来丰富自己,提高技艺,进行创造性的表达,以实现对传统文化更高水平的传承?国家要不要给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答案是肯定的。
  4.创造性表达是每个持有者和传承人的权利,创新的内容和形式能不能成为传统的一部分,则取决于人民大众的选择。人民大众去芜存菁的力量是强大的。他们会在自己的感受中判断哪些实践、哪些技艺,哪些内容和形式、品种和题材的变化与更新,能给他们带来情感的认同,带来将过去与当下联结起来的体验。如此,他们会接受;反之,会排斥。有的当时不接受,过一段时间又被接受;有的当时接受甚至流传开来,过一段时间又被摒弃;有的被认为脱离了原来的传统,但又被更大范围的社区和人群所认同,成为文化多样性之树长出的新枝。这是文化传统的大众选择和历史积淀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脱颖而出、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一定是把本民族传统与时代特点结合得最好的。
  (六)关于非遗保护的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是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非遗传承和发展水平不可或缺。将非遗作为系统性的文化现象来研究,不仅涉及各非遗项目的专业知识,也涉及民俗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哲学和伦理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涉及广泛的实践。要提倡扎实而深入的田野调查,确切了解非遗项目存续、传承的真实情况,真切感知传承人群的生存境况和诉求愿望,让研究成果为传承人所用,为保护实践所用。要提倡求真务实、逻辑严谨的学术研究,尊重常识,尊重实践,尊重历史,科学认识和把握非遗的特性及传承演变规律,科学定义非遗及各门类的内涵外延,科学提炼非遗保护理论和知识体系。管理者和研究者都要注意尊重主体地位,谨慎把握边界,避免将自己的偏好或口味当成被研究对象的传统,避免将实践主体并不认可的因素强加为他们的特性,避免将因条件所限形成的样式当作既定的和不可更改的形式。要多做历史研究、跨学科研究和国际比较研究,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视野中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伟大复兴,推动更多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优秀文化成果走出去。总之,做好田野调查,恪守学术伦理,注重历史和比较研究,是研究工作经得起实践检验的重要基础。
  第三部分,关于2017年工作安排
  在当代实践中传承和发展非遗,是中华文化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传承中华文化,绝不是简单复古,也不是盲目排外,而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摒弃消极因素,继承积极思想,‘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秉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不复古泥古,不简单否定,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不断补充、拓展、完善,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国办转发的《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提出,要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这些重要思想是做好非遗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重视,十多年积累形成的良好工作基础,公众对非遗传承发展的参与热情,是新形势下做好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非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推动非遗事业可持续发展。
  2017年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非遗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加快完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推动相关地区尽快出台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二是全面建立非遗代表性项目和记录工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培计划等重点工作的绩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可以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强化对实施主体、保护单位的责任约束。非遗各项工作都要做到实施有计划,过程有跟踪,绩效可评估,成果可检验,政策可持续。三是完善非遗项目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管理制度。
  (二)健全非遗保护政策体系,落实综合性保护措施
  一是制订非遗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确定工作重点和重要政策措施。二是分门别类研究制订保护传承和振兴计划,积极开展相关探索实践。非遗门类众多,不同类别项目的文化表现形式不同,自身传承发展规律也不尽相同,需要因地因门类制宜,分门别类地研究保护、传承及振兴的措施。去年我们集中精力研究传统工艺,推动出台了《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今年要在此基础上,探索支持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的系统政策措施。争取用几年时间,对非遗各门类形成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系统政策体系,以更加科学、更有针对性地开展非遗保护工作。
  (三)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和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加强能力建设
  文化部正在制订分工落实方案,建立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从传统工艺传承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创造性地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在推动振兴的同时不断总结积累好的经验。
  人才是一切事业的根本。振兴传统工艺,最根本的,要靠广大传承人群提高传承和实践能力。要将振兴计划和研培计划紧密结合,融合推进。
  高校的研培要与师徒的传承有所区别,形成互补。“教师傅所不教,教师傅所不能教,师傅能教的由师傅教”。要认真做好教学准备,事先做好四个研究:一是深入研究非遗项目的文化内涵和项目所在地文化特点;二是深入研究相关项目的技艺原理、流变脉络和工艺难题;三是深入研究国内外行业动态和社会需求;四是深入研究学员现状和需求,事先向学员反馈学前准备,做到学校有备而教,学员有备而学。把这四个方面研究透了,有针对性地确定教学目标,拟定研培方案,安排授课内容,研培工作的质量就有了基本保障。要通过参与研培,丰富高校自身的传统文化学术积累,提升非遗研究能力。要及时总结经验,在不断深入的实践中把握研培规律、形成优势研培项目,努力扩大研培受益面。
  为提高研培的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们在深入总结、反复研讨、多方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详细制订了2017年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专门建立了研培计划咨询专家库和师资库。各高校应充分用好校内校外教学资源,注重邀请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参与教学;校外授课教师原则上须从师资库中选取,邀请非师资库人员授课应报文化部非遗司备案。今年要继续组织参与高校深入学员所在地回访学员,评估教学效果,总结研培经验,改进课程设置,加强高校与社区的交流互动。咨询专家库和师资库也将动态充实。
  去年以来,文化部支持相关企业、高校和机构建立了一批传统工艺工作站,这主要是为了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具体路子,给各地以启发和借鉴。今年将继续支持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这里需要重申工作站的建站原则:尊重当地文化,尊重民族传统,尊重手工艺人,向民间学习;接地气、贴民心,与当地手工艺人平等沟通,注重保护个性,发现价值,激发潜能,做到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尊重和保护当地手工艺人的知识产权,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机制,维护手工艺人权益;坚持自律,工作站建设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向与工作站合作的手工艺人无偿索取或低价购买其作品和产品,不向其索取或购买祖传传统工艺作品及产品。坚持这些原则,是这项工作不走偏,保持建站单位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保障。这些原则,同样适合于研培工作。
  (四)启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
  这几年,我们实施了抢救性记录工程,印发了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一批代表性传承人所承载的独到技艺、文化记忆得到记录和保存。文化部将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启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内容与表现形式、流变过程、核心技艺和传承实践情况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
  一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框架设计。在进行框架设计时,要对社会各方面已经和正在进行的非遗记录工作及相关成果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要在梳理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非遗记录工程的记录内容、实施步骤、成果形式、绩效评估、可持续机制等,形成非遗记录工程总体方案。
  二是深入做好抢救性记录工程,提高记录方法的学术性,提高记录质量和效率。抢救性记录工程针对的是传承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传承面临严重困难的项目,记录面对的是人,记录的核心则是非遗项目的内涵和独到技艺。要科学评估项目存续情况,科学选定记录对象,科学采用记录方法,科学确定实施步骤。要建立两大支撑:一是组织支撑,依靠具有足够经验和能力的实施单位来牵头组织;二是学术支撑,有专门的学术班子对选定记录对象、运用记录方法和制定实施方案等工作提供学术评估和建议,有相应的学术团队对每个记录项目提供全过程的学术指导,确保记录一个,成功一个,记录成果可以有效利用、有效传播。
  (五)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内容和形式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是我国在非遗保护工作实践中探索的重要保护理念和方式。2007年以来,文化部先后在17个省、区、市批准设立了闽南、徽州、热贡、羌族等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今年要根据“少而精”的原则,合理布局,继续稳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工作,并争取全部完成2015年前设立的生态区的规划编制及批复。在生态区建设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确立整体性保护的政策框架,防止人为割裂非遗传承与相应环境的联系。要特别重视社区文化的作用和地位,把保护社区文化纳入整体性保护的工作范畴,推动非遗在社区文化生活中延续和发展。今后传习中心和传习点的建设布点将进一步向生态区倾斜。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帮助各生态区找准自身特点、形成特色,努力使每个生态区真正成为“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生态区。这十六个字,是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目标。
  (六)做好其它重点工作
  完成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配合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研究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办好成都国际非遗节,开展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及早筹备第五届非遗博览会。组织好非遗保护事业表彰奖励工作。继续开展《公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培训,帮助各方面在正确认识非遗的前提和基础上,做好各项工作。
  非遗保护工作的领域很宽,任务很重,要求很高,需要深化研究的问题多,需要试点探索的工作多。我们要加强学习,努力把实际情况吃透,把政策研究透,把工作做细做实,促进非遗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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