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关于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一批)的公告
第404 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一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6 个)。
 
民政部
2017 年4 月13 日
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一批)



 

对外邀请权出访组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