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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关于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一批)的公告
第404 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
公布第一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6 个)。
民政部
2017 年4 月13 日
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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