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行政区划调整论证专家的通知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时间:2017-04-12 15:08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论证评估等方面的作用,经研究,我部决定公开选聘一批行政区划调整论证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专家基本条件
行政区划调整论证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民族、行政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社会治理等领域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立场坚定,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能够据实、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和建议;
(三)熟悉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相应的资格认证,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热心行政区划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且身体健康;
(五)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论证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独立发表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2.要求调阅或者提供相关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资料以及其他必要工作条件;
3.获得参加论证活动的劳动报酬;
4.优先承担行政区划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行政区划研究资料和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
1.遵守《民政部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办法》和《民政部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办法》的有关规定;
2.按照我部有关要求参与论证、评估、咨询活动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独立地参与论证并对所发表论证意见的客观公正性负责;
4.论证事项与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主动声明回避;
5.不以论证专家身份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6.不要求提供、调阅与论证工作无关的资料;
7.对论证内容、过程、意见和结果等重要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民政部行政区划调整论证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民政部行政区划调整论证专家申请表》(见附件,贴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另附同底照片2张),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民政部区划地名司。
(二)所在单位审核。请应聘者所在单位对《民政部行政区划调整论证专家申请表》予以审核把关,在表内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对应聘专家党风廉政情况出具意见。
(三)民政部审定并颁发聘书。我部将依据有关聘任条件,对应聘者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经上网公示后,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论证专家的人员,我部将以民政部名义正式颁发聘书。论证专家聘期一般为3年,可续聘。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郝丽娟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区划地名司
邮政编码:100721
联系电话:010-58123215
传 真:010-58123217
电子邮箱:haolijuanapple@126.com
民政部区划地名司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