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7-01-18 编辑:社团和节庆管理办公室
办财务函〔2017〕19号
离退休干部局、各直属单位、各业务主管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理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职责,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及其补充规定中的部分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附件1),请认真学习,高度重视此次账户管理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本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并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直属单位根据《通知》中对“无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的规定,汇总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中符合规定的单位信息,填写《无财政预算拨款单位信息统计表》(附件2),并于2017年1月2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bcws@126.com,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财务司监督检查处。
二、请文化部业务主管各社会组织填写《无财政预算拨款单位信息统计表》(附件2),并于2017年1月2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bstb@163.com,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文化部社团办)。
联系人:文化部财务司 胡闻昭 010-59881610
文化部社团办 张文静 010-59881351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特此通知。
(财库〔2016〕210号)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