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 民政部关于加强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建设的通知
来源: 中国网信网 时间:2016-09-23 18:16
中网办发文〔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民政厅(局):
网信领域的社会组织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开展工作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互联网行业及网民的重要纽带,网信领域社会组织是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力量,是互联网条件下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当前,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存在数量少、分布散、作用发挥有限等现实问题,与我国作为网络大国的地位尚不相称,亟待补足短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促进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网信领域骨干社会组织的建设。省级、设区市两级网信部门和有条件的县级网信部门要着眼网信事业大局,立足本地实际,加快培育一批网络传播、网络安全、信息化发展、网络文化、网络评论、网信经济、依法治网、网络公益、青少年网上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骨干社会组织,覆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主要领域。各级民政部门要与网信部门紧密配合,优化服务,提高审核办理效能,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简化登记程序,推动全国网信领域社会组织数量实现较快增长,积极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二、加强网信领域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民政部门在审核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申请时,凡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的,应征求同级网信部门意见,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界定。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网信领域社会组织,继续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由同级网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应征求其意见。网信部门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加强对主管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确保依法依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网信、民政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通过信息公开、抽查审计、等级评估、信用监管、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其负责人、资金、活动的监管,推进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由网信部门牵头成立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提升网信领域社会组织自律水平。
三、支持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网信部门要加大对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其充分发挥行业代表性优势和基层群众性优势,当好党和政府与网民、互联网从业人员的桥梁纽带,广泛凝聚共识。要支持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在网络舆论引导、网络生态治理、网络文化建设、网络公益事业、信息化产业发展、网信经济发展、互联网行业自律、动员社会力量维护网络安全和开展对外交流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网信事业发展和社会治理创新的工作大局。
四、完善推动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要优先培育网信领域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支持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建设网上工作平台。网信部门要逐步扩大政府向网信领域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为网信领域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在民政等部门支持下,有计划地扶持一批品牌网信领域社会组织,示范带动网信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共同进步。
五、加强网信领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网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网信领域社会组织日常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严格落实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有关要求。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着力加强网信领域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网信、民政部门要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加强网络业务培训和线上线下互动,提升运用互联网开展工作的能力。逐步规范社会组织中英文域名体系,引导社会组织注重加强网络安全保障。
六、加强和改进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网信领域社会组织要把党的建设写入章程,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普遍建立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新成立的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应采取单独建立、联合建立等方式同步建立党组织。网信部门要加强对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为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民政部门要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检查、评估以及日常监管等,督促推动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要重视和加强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网信、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推进社会组织治理,把大力加强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建设作为促进网信事业发展和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及时沟通具体情况和问题,主动创造有利于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建设的条件,共同推动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