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港澳台办关于2015年度全国对港澳
文化交流重点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根据《文化部关于印发<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港澳台发〔2013〕34号)和《文化部关于启动2015年度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港澳台发〔2014〕1078号),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申报推荐,文化部港澳台办于近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认真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12项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评审结果在文化部网站(www.mcprc.gov.cn)及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119.255.27.39/admin/login.jsp)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刊登之日起十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请向文化部港澳台办反映(传真或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准)。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单位反映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应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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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港澳台办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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